【課堂練習】112上_國小社會三年級_課堂練習_頁40勘誤

回數/課數/單元:第5單元第3課小試身手

頁數:第40頁

題目:第一大題是非題第3題

原始資料:

教用

學用

更新資料

教用

學用

勘誤內容說明:應為「言語、關係、肢體和網路霸凌。」原稿內容誤植,重複了兩次肢體:「肢體、關係、肢體和網路霸凌。」,故做此更正。

【課堂練習】112上_國小社會三年級_課堂練習_頁28勘誤

回數/課數/單元:第4單元第2課小試身手

頁數:第28頁

題目:第三大題連連看

原始資料:

教用

學用

 

更新資料

教用

學用

勘誤內容說明:為使答案配對與三上第四單元課文第72頁內容一致,將「導護志工」與「交通服務隊」的工作職責調換,更正為:「導護志工」對應「維護交通安全」,「交通服務隊」對應「協助維持校內放學秩序」。

 

 

 

【課本】112上_國小自然四年級_課本資料勘誤(2023/12/21)

回數/課數/單元:第四單元4-2

頁數:98

行數:第一段課文

原始資料:白天的陽光使我們可以看清楚四周。在太陽下山的夜晚,我們就需要借助發光的電燈、蠟燭等來看見周遭環境,這些像太陽一樣本身能發光的物品,稱為光源。

更正資料:白天的陽光使我們可以看清楚四周。在太陽下山的夜晚,就需要借助其他照明來看見周遭環境。能發光的物品,稱為光源,例如:太陽、發光的電燈、燭火等。

勘誤內容說明:第98頁對「光源」的定義:像太陽一樣本身能發光的物品,稱為光源。此處「電燈」、「蠟燭」無法以課文中光源的定義描述之。電燈及蠟燭本身並不會發光,而是透過打開開關、點燃才有發光的情形。所以「電燈」、「蠟燭」不適合直接稱為光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