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翰林國小組 勘誤啟示
【課本】112下_國小社會五年級_課本_頁11勘誤
【教專】112下_國小社會五年級_教師專用課本甲本_頁99勘誤
【教專】112下_國小社會五年級_教師專用課本甲本_頁88勘誤
【教專】112下_國小社會五年級_教師專用課本甲本_頁35勘誤
【課堂練習】112上_國小社會三年級_課堂練習_頁40勘誤
【課堂練習】112上_國小社會三年級_課堂練習_頁28勘誤
【教專】112上_國小社會五年級_教師專用課本乙本_頁101勘誤
【綜合版】112上_國小數學計算小達人五年級_綜合版_解答勘誤(2023/12/25)
【課本】112上_國小自然四年級_課本資料勘誤(2023/12/21)
回數/課數/單元:第四單元4-2
頁數:98
行數:第一段課文
原始資料:白天的陽光使我們可以看清楚四周。在太陽下山的夜晚,我們就需要借助發光的電燈、蠟燭等來看見周遭環境,這些像太陽一樣本身能發光的物品,稱為光源。
更正資料:白天的陽光使我們可以看清楚四周。在太陽下山的夜晚,就需要借助其他照明來看見周遭環境。能發光的物品,稱為光源,例如:太陽、發光的電燈、燭火等。
勘誤內容說明:第98頁對「光源」的定義:像太陽一樣本身能發光的物品,稱為光源。此處「電燈」、「蠟燭」無法以課文中光源的定義描述之。電燈及蠟燭本身並不會發光,而是透過打開開關、點燃才有發光的情形。所以「電燈」、「蠟燭」不適合直接稱為光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