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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來7~12歲兒童觸法 可不移送少年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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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異動條文達32條,是民國86年修正公布全文以來,最大幅度的修正。修正重點包括7~12歲兒童觸法不再移送少年法院,改由教育、社政單位輔導處理;去除虞犯身分標籤,以「曝險少年」取代,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大變革,更是與世界接軌的重要里程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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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說明,在處理觸法兒童方面,給予教育和社政單位一年準備,一年後,7~12歲的兒童如有觸法事件,回歸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及學生輔導機制處理。要是一名十歲少年被警察查獲當詐騙集團車手,警察做筆錄後,不是移送少年法院,而是告知社會局或少年就讀學校,由學校依《學生輔導辦法》處理,社工也會開案訪視家長、學校,了解少年的背景為何會觸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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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「曝險少年」,司法院表示,自民國112年7月7日起,曝險少年將由縣市政府所屬跨局處的「少年輔導委員會」專責處理,經過評估認為確實有必要,才請求少年法院處理;在此之前的四年準備期間,仍沿用現行機制,由少年法院處理曝險少年偏差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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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0/03/3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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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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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語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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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mdnkids.com/news/?Serial_NO=1121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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