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備課】110上_國中社會二年級_公民篇備課用書_關鍵詞解釋勘誤(2021/10/12)

回數/課數/單元:公民篇第4章 中央政府

頁數:180

行數:關鍵詞解釋1(全)

 

原始資料:

第76條規定:

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:

1.駕駛人未滿18歲。

2.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。

3.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、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。

4.未依規定附載幼童。

 

更正資料:

第73條第4項規定:

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罰鍰。

 

 

勘誤內容說明:誤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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