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備課】112上_國中社會一年級_公民篇備課用書_教學大發現勘誤(2023/09/11)

回數/課數/單元:公民篇第3章 家庭生活

頁數:159

行數:延伸思考行14

原始資料:

在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中規定,受僱者不分男女,在任職滿1年後,於子女3歲前,得申請育嬰假,最長可達2年。

 

更正資料:

在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中規定,受僱者不分男女,在任職滿6個月後,於子女3歲前,得申請育嬰假,最長可達2年。

 

勘誤內容說明:誤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