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數/課數/單元:公民篇第3章 家庭生活
頁數:159
行數:延伸思考行14
原始資料:
在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中規定,受僱者不分男女,在任職滿1年後,於子女3歲前,得申請育嬰假,最長可達2年。
更正資料:
在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中規定,受僱者不分男女,在任職滿6個月後,於子女3歲前,得申請育嬰假,最長可達2年。
勘誤內容說明:誤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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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中規定,受僱者不分男女,在任職滿1年後,於子女3歲前,得申請育嬰假,最長可達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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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中規定,受僱者不分男女,在任職滿6個月後,於子女3歲前,得申請育嬰假,最長可達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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