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備課】112下_國中社會二年級_公民篇備課用書_教學釋疑勘誤(2024/04/18)

回數/課數/單元:公民篇第4章 刑事案件的追訴

頁數:162

行數:行4、11

原始資料:

「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依法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、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……」

「各級法院的檢察署。」

 

更正資料:

「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、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,及檢察分署檢察官。……」

「各級檢察署。」

 

 

勘誤內容說明:誤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