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解乘除互逆關係 從總量連減引入除式
文/鍾靜(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教授)
國小整數運算,低年級以加減為主,中年級以乘除為主,其中十十乘法的概念從九年一貫課綱開始,就提前至二年級課程;延續前文介紹的加減互逆主題,本文將以乘除互逆為主軸,來談算術思維階段的相關教學。
除法問題基本型 等分除與包含除
二年級下學期的「分裝與平分」單元,為除法概念的前置單元,分裝是「包含除」的前置概念,例如題目1:18顆糖果,每6顆一包,分分看有幾包?經過操作會看到有3包,也就是有3個6。
平分是「等分除」的前置概念,例如題目2:18顆糖果,平分給6個人,每人可以分到幾顆?經過操作,每人有3顆,也就是有6個3。這兩個問題的除法算式都是18÷6=3,但從結果來看,分裝的結果是3個6,可以記做6×3=18;平分結果是6個3,可記做3×6=18。
三年級首教除法,通常會從整除入手,以題目2為例,學生如何認識「÷」的概念?
通常等分除的解題操作並不難,但要從總量連減算式中,引入分的摘要記錄「除式」;分的過程需透過「1人一次分1顆」的語意轉換為包含除,產生以顆來連減的算式18-6=12、12-6=6、6-6=0,進而引出除式18÷6=3。
學生在「分裝與平分」單元看到乘法算式3×6=18,首教除法又是整除,誤以為除法算式18÷6=3就是從乘法來互逆;殊不知分的過程是除式18÷6=()中有幾個6,18÷6=3一人分到3顆,而分的結果是乘式3×6=18有6個3、3有6個。
回到包含除,以題目1為例,過程是18÷6=()中有幾個6,18÷6=3可以裝成3包,分的結果卻是乘式6×3=18,有3個6、6有3個;包含除的乘除互逆關係是18÷6=3和6×3=18,而等分除的乘除互逆關係是18÷6=3和3×6=18,它們是不一致的。
誤用乘除互逆關係學除法,遇到除數一位且有餘的除法就會有困難,因為怎麼背十十乘法就是找不到答案。
培養學生除法估商 不可只做整除問題
除法概念不宜在學過「分裝與平分」後,就直接從乘法算式導入乘除互逆概念;應在乘除概念都具備後,才進行乘除互逆的相關教學。
在「分裝與平分」單元中,分的結果是乘法算式,它只和除法算式18÷6=()的估商有關;估商在找有幾個6,6×2=12可以再分,6×3=18是6有3個,若針對包含除,就是每包6顆、有3包;若針對等分除,就是分給6人、每人有3顆。
首教除法不要只做整除問題,最佳的「除數一位」教學從有餘數的問題入手,如20÷6=()…(),利用除法直式中先乘再減的思維,試試6×2=12、20-12=8,再修正成6×3=18、20-18=2,培養學生估商的能力,避免以為除法求答只要背十十乘法就好。
學生若無除數一位的估商經驗,到了「除數二位」問題,例如85÷23=()…(),要透過估商解題就非常困難了。學生解題很難一次到位,可以先將23想成20,在除法直式上很容易看出20的4倍是80,先試試看23×4=92,超過85了,再修正為23×3=69、85-69=16,得出80÷23=3…16。
所以,除法概念建立應從總量連減引入,當學生了解「÷」的意義,會列除法算式時,就可用除數的幾倍估商,在估商的時候就會和除數的倍數有乘除互逆關係。
空格算式記錄問題 掌握乘除互逆關係
乘法問題的基本型是等組型,例如一盒雞蛋有6個,5盒雞蛋有幾個?除法問題的基本型是包含除、等分除;它們也有改變量(乘數、除數)未知、起始量(被乘數、被除數)未知的進階型問題,例如 6×()=30、()×5=30、()÷6=5、()÷5=6,當學生掌握部分量和整體量的乘除互逆關係後,就可分別從30÷6=5,得出雞蛋有5盒;30÷5=6,得出每盒有6個雞蛋、6×5=30,得出共有30個雞蛋。但是30÷()=5、30÷()=6就不能用乘除互逆解題,而是30÷5=6,每盒有6個雞蛋;30÷6=5,雞蛋有5盒。
因此,除法的進階問題,例如包含除()÷7=4…2、30÷()=4…2,它們的算術作法分別是7×4=28和28+2=30、30-2=28和28÷4=7。
因為除法原理a÷b=c…d且0≦d<b,以及a÷b=a/b,前者是一般除法算式;所以不論整除或有餘的除法問題,最好能認識標準除式記錄,例如28÷7=()…()、30÷7=()…(),餘0就是整除/沒有剩下。但很多親師會認為整除時,何必那麼麻煩寫餘0?那是因為在列除法算式,尚未求解前,不能從題意判斷是否有餘;不要讓學生未求解就要判斷結果是整除或有餘。
(本文原刊載於《國語日報》2021年3月24日13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