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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保麗龍杯說掰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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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減塑趨勢及減少一次性使用的飲料杯,對生產與廢棄處理造成的環境傷害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2月22日預告,明年7月1日起,所有的飲料店不得提供發泡塑膠(如保麗龍)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,且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環保杯,應至少有5元的價差;違規者最高可罰6000元,並可連續開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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鑑因於國內淨灘調查結果顯示,廢棄飲料杯是十大常見的海灘廢棄物,已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。為了引導業者以及改善消費者使用習慣,因此依據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第21條授權訂定此辦法細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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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1/12/3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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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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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頭殼newtal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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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newtalk.tw/news/view/2021-12-22/6854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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