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巧克力「正名」新制111年起上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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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標示新制全面上路囉!民國111年元旦起,市售標榜「巧克力」的產品實際含量需達法規標準才得以宣稱。黑巧克力中總可可固形物含量應大於35%,牛奶巧克力中總可可固形物含量則要大於25%;另外,含餡巧克力的巧克力含量亦須達25%,且產品中若添加超過總重量5%的植物油,則不得命名為「巧克力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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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,應確實讓消費者了解產品是否符合法規、是否符合應有的巧克力含量,倘若有未依規定標示者,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(簡稱食安法)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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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2/01/0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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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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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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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consumer.fda.gov.tw/News/NewsDetail.aspx?nodeID=10&id=f600723&rand=15706379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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