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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國民法官」新制 112年起上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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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國民法官法」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民國112年1月1日起,只要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,將會隨機抽選出6位國民,與3位專業法官來一起審理、討論。而且,國民法官可以全程參與「事實認定」以及「量刑」,整個審判過程也會盡量以「白話」進行,避免艱澀的裁判用語。國民法官的「個資」也會有完整保護,讓來自各行各業的國民法官,可以帶來多元的經驗、想法,協助讓判決結果更「接地氣」,並在審理過程中與法律專業觀點彼此激盪、互補,讓判決視角更加全面,更能反映全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。
(2023/01/01)
資料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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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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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social.judicial.gov.tw/CJlandingpage/#section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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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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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asoc/202212280020.aspx?topic=40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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