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
“MyObject”: [
{
“title”: {
“main”: “時事”,
“sub”: “地震震度新制改分為10級”,
“Date”: “2月7日”
},
“catagory”: {
“txt”: “text”
},
“content”: {
“src”: “
地震震度新制改分為10級
\n
\n
中央氣象局宣布民國109年元旦起,採用新的地震震度分級制度,將現行零級至七級中的第五級(強震)再細分為五弱、五強;第六級(烈震),再細分為六弱、六強,共十個等級,並修改五級以上震度的演算程序,讓地震震度和災害發生有更高的關聯性。
\n
\n
現行地震震度分成八級,其中第五級(強震)和第六級(烈震)區間較寬,不利區分災情,且新的地震儀更敏銳,加上氣象局建置的地震站愈來愈密集,現行的震度分級,容易在發生小規模地震時判定成高震度,而發布高震度的地震報告。但事實上,高震度僅出現在局部地區,時間短,不致造成災害。
\n
\n
所以為強化震度在地震救災和應變作業的實用性,氣象局參考美、日作法,和國內學者研究,研訂新制地震震度分級,並修改五級(含)以上震度分級演算程序。
\n
\n
(2020/02/07)
\n
\n
資料來源:
\n
國語日報社
\n
https://www.mdnkids.com/news/search_detail.asp?serial=114624
”
}
}
]
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