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震震度新制改分為10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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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震震度新制改分為10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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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中央氣象局宣布民國109年元旦起,採用新的地震震度分級制度,將現行零級至七級中的第五級(強震)再細分為五弱、五強;第六級(烈震),再細分為六弱、六強,共十個等級,並修改五級以上震度的演算程序,讓地震震度和災害發生有更高的關聯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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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現行地震震度分成八級,其中第五級(強震)和第六級(烈震)區間較寬,不利區分災情,且新的地震儀更敏銳,加上氣象局建置的地震站愈來愈密集,現行的震度分級,容易在發生小規模地震時判定成高震度,而發布高震度的地震報告。但事實上,高震度僅出現在局部地區,時間短,不致造成災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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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所以為強化震度在地震救災和應變作業的實用性,氣象局參考美、日作法,和國內學者研究,研訂新制地震震度分級,並修改五級(含)以上震度分級演算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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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0/02/0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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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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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語日報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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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mdnkids.com/news/search_detail.asp?serial=11462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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